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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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流通交易如何实现有法可依、规范发展?《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设区市层面首部关于数据流通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条例》共37条,包括数据权益、数据开放与授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则。概括起来,就是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践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让数据流通交易“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供得出”是有效推动各类数据开放,《条例》主要规定了开放、授权两种数据开发方式。一方面将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经验固化为法规规定。另一方面对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开放作原则规定,鼓励企业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规定个人信息数据授权机制和探索个人数据代理模式。

“流得动”是指数据流通交易,其前提是明确数据权益,消除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一方面,《条例》明确提出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合法权益,分别规定了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享有的权益。另一方面,对数据权益登记的范围和效力等作出规定,回应市场对数据权益确认的迫切需求。

“用得好”是把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大力促进数据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加大市场培育,也是本次《条例》制定的特色亮点。《条例》要求,通过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打造典型应用场景等举措,推动更多数据赋能千行百业。

“保安全”方面,《条例》坚持“发展是最大的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在加大创新激励的同时,规定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在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

《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杭州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数据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打造“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城市范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城市范例、探索数据市场化价值化实现路径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打造典型数据流通利用场景等工作,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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