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多元主体行为指引》
每日商报讯 你是否收到过没有贴着中文纸质标签的跨境商品?这类商品合法合规吗?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多元主体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市民余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两包可可粉,但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并无任何中文标签,认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遂将店家告上了法庭。
店家辩称,涉案商品是跨境食品,并且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展现了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在消费者下单前,也已告知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请消费者到商品页面查看。故涉案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
那么,电子中文标签是否具有纸质中文标签同等效力呢?
记者从当天发布的《指引》中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但对近年来大量涌现的跨境零售食品的中文电子标签效力未作出强制性规定。
“跨境电商经营者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可以在商品订购网页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文电子标签替代商品上的纸质中文标签,此时的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跨境贸易法庭)法官助理林蔡波表示。
此外,境外信用卡拒付也是企业出海会面临的新且多发的风险。在跨境出海贸易中,海外买家多用信用卡进行货款结算,跨境电商平台亦会与平台内商家签订相关信用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但部分境外买家利用海外银行较为宽松的退回机制,要求商家平台外交易,待商家平台外发货后,便向平台或关联机构要求收回已付的款项,导致商家钱、货两空。
因此,为了规范行业行为、保护权益,促进跨境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各参与方的行为指引,明确平台、企业和消费者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建议跨境电商平台应严格履行自营业务、标记业务,完善跨境电商经营活动可回溯信息系统;电商企业应完善跨境商品质量溯源及管控体系及加强跨境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子支付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等;消费者应充分查阅跨境零售商品中文电子标签、阅读理解跨境电商交易风险告知书等。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近400件,案件涉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跨境数字贸易、生产、服务、金融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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