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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保委 发布消费维权指南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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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9 1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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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超长预售”没完没了 遇上了到底怎么维权?

每日商报讯 “这衣服都下单十多天了,怎么还没发货?”“一看下单时间都已经过了5天。”——此前,消费者赵女士于3月10日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了一件春装,店铺页面未显示多久发货,但等到3月15日,赵女士再次打开订单页面查看时,却发现宣传页面上出现了发货时间,标注4月10日前发货。这下让赵女士懊恼不已,下单时并未看到预售显示。

事实上,像赵女士这样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下单时未显示预售,却在下单后标注推迟发货时间,此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找谁赔呢?对此,杭州市消保委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履行期限等信息,购买时未明确说明为预售,未告知发货时间,付款后才显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家违约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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