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事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关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推进。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羽绒制品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其内场地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却未见其与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负责人陈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应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没有签订协议,就没有形成对安全生产的管控和约束,存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借此案例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出租方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出租方即使与承租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不能忽视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否则轻则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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