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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和职高学籍可互转 余杭等四区高中试行职普融通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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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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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8月9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确定余杭区等4个区(市)为杭州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建德市等4个区(市)为我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区,试点周期为三年。

今年3月,浙江省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建立健全职普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机制,允许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职普学生进行学籍互转。简单来说,被录取到中职学校“职普融通”试点班的学生,经过高一的普通高中知识的学习,完全能够适应普通高中的教学要求,且学习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则可申请继续普通高中的学习,享受普高学生待遇;进入普高的学生,也可以流动到职校。

杭州市教育局的这份《通知》,进一步提到了杭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师资互通、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等方面。

各试点区可根据本区高中教育资源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或多所普通高中与一所或多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开展职普融通试点,试点学校原则上在三年试点期间内不再作调整。市教育局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若干所直属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教学方案、办学地点等应当事先公布。职普融通试点班的初始学籍统一录入试点班所在高中。

试点学校职普融通班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提出转换学校申请,申请一般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提出,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1次。转换学籍后的试点班学生,其已修学分可以互认;转入中职学校学生享受中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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