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艾灸是中医针灸疗法中的灸法,通过点燃用艾叶制成的艾炷、艾条等艾灸材料,用产生的艾热刺激人体穴位或特定部位。近年来,各种艾灸相关的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被商家们大肆宣传“包治百病”的艾灸仪,只需简单一坐,真的就能“百病全消”吗?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家宣称电热垫有医疗疗效的养生馆。宣称能“排毒”其实只是普通加热垫此前,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杭州市上城区某某艾灸养生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经营艾灸相关产品,并向消费者提供艾灸服务。其经营场所二楼某个房间内摆有五十张椅子,椅子上放有某品牌的电热垫。当事人利用培训讲座的方式宣传其经营的艾灸相关产品,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家坐着的是远红外多功能艾灸仪,通过每秒上亿次的微观振动,可以打通身体里的微循环,排出身体毒素、垃圾。”“仪器可以调节微循环,释放负氧离子,调节我们的自主神经,从而改善生物钟。”“远红外线坐灸仪是艾灸和远红外线相结合,现代科技是完全根据中医的理论进行研发。”等等。经核实,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某品牌电热垫只是普通电器,不属于医疗器械,且上述宣传内容,均没有事实依据。当事人在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其经营的商品,宣称商品具有疾病治疗等功效,引诱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谨慎购买艾灸产品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件警示广大经营者们,对产品的介绍宣传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能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严重影响自身的信誉与形象。”执法人员表示,“艾灸作为传统的中医疗法,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理疗治疗。在购买艾灸相关产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商家宣传话语中关于产品性能、功能等疑似虚假或者过于夸大的内容,若商家无法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要谨慎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