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本案索赔时效可能只剩最后两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回溯前情,2020年4月29日晚,ST红太阳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 46.84 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2020年4月29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公告称争取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占用资金,若未能按规定妥善解决并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7月6日晚,ST红太阳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今年2月8日,证监会尚未公布调查结论。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最后一批投资者起诉,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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