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共同起草的《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5号)发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浙江的乡村旅游产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办法》填补监管空白,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浙江乡村旅游将如何发展和规范?一起了解~
强化全产业链提升
注重规划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评价,建立乡村旅游资源信息库,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资源普查评价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尊重农民发展意愿,突出乡土风情、乡村特色风貌和文化传承,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注重产业融合
鼓励对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保护性利用,通过民间艺术表演、民风民俗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形式,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
鼓励合理利用农田、森林、湿地和水利工程等资源和设施,开发休闲观光、康复疗养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业、康养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
鼓励发展乡村健身休闲、山地户外运动、乡村冰雪运动等,促进体育、健身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
鼓励结合乡村旅游,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科普教育,发展红色旅游,促进教育、研学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
注重绿色转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特色风貌的保护,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规定,推动节能降碳技术的应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绿色转型。
强化富民增收
经营模式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乡村旅游企业。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组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资金、劳务等入股,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乡村旅游专业团队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策划、营销推广,提高乡村旅游经营水平。
收益分配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合法权益,拓宽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渠道,协调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模式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
促进就业方面
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等方式为旅游重点区域以及周边乡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转产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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