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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ST蓝盾虚假陈述案 成渝金融法院已受理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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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9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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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盾股份、*ST蓝盾,代码:300297)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成渝金融法院已正式受理投资者汤某诉*ST蓝盾索赔案。

案情回溯,2022年8月18日,*ST蓝盾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1.65亿元、0.79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1.65亿元、0.79亿元。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据厉健律师介绍,他们在1月4日代理投资者汤某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1月6日下午收到法院的受理及缴费通知。“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ST蓝盾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底)、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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