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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超额充值、使用过期化妆品,被罚6万元 浙江发布一批美容美发领域违法案例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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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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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今年年初,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虚构育发项目销售价格,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向消费者推荐充值套餐7000元。经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将超额充值钱款全额退回。另查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名为“焕植毛发清洁液”的化妆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至案发时已经严重超过有效期限。同时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3月25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诱导超额充值、使用过期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近,浙江发布一批美容美发领域违法案例。

违规经营预付卡

被罚5.8万元

今年初,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曝光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违规经营预付卡、价格欺诈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对经营的美容服务项目以“疗程”为单位收费,疗程计数标准,由员工主观判定,无任何客观依据也未明示于消费者。当事人将过期的109支染发膏和4瓶护发产品与有效期内的同类产品混合存放,并使用部分过期产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另查明,萧山区商务局责令当事人1月24日前整改预付卡超额充值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仍超过2000元,逾期未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4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发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超额发放预付卡、经营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行动,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关系生命健康及普遍诟病“头疼小事”,尤其是美容美发预付式营销乱象,开展深入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

当前正值浙江市场监管开放月,为放大震慑效应,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筛选出近期美容美发领域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揭示行业违法的“陷阱”“套路”,以强化社会公众的理性消费意识,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记名预付卡金额有相关限制

产品购买使用需多留个心

针对以上案例的违法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商家经营状况需了解。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美发机构,并认真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预付卡充值活动需谨慎。认真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和范围、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关注商家终止服务、经营场所转让时的限制性约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省内经营者要注册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发放预付卡,除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情况外,企业法人发放的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2000元。消费者在美容美发消费中要理性消费,拒绝超额度充值。

产品购买使用需留心。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之前,要仔细阅读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内容,仔细甄别线上评价,查验所用产品的批号、生产厂家及限用日期,必要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

消费凭据凭证需保留。妥善保管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据凭证。如果商家通过增设新的消费条件,来逃避对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服务的承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对这类行为要及时向商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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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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