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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抽奖送礼品合规吗?标注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参考价格也是违法的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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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6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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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来,大家点击我们屏幕弹出的福袋,一起参与抽奖”“大家刷刷评论,我们截图抽奖”“我们从幸运购买者中抽出一位送免单福利”——直播间抽奖已经变得寻常,但是直播间抽奖送礼品真的符合规定吗?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直播送礼品的案件。

二手销售商标注参考价格 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根据案件移送线索,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售卖二手奢侈品的店铺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经营二手的首饰、手表、箱包等奢侈品。其于去年11月11日在1688平台分两笔购买了50副眼镜,购进单价为4.85元/副,另支付快递费8元,总共花费250.5元。该公司将上述眼镜作为其直播福袋抽奖的奖品,抽奖时间为去年11月14日至去年12月05日,共计直播场次28次。该公司在无任何价格宣传依据的前提下,在直播福袋抽奖活动中将上述眼镜的参考价格标注为1999元,因该公司属于二手奢侈品销售商,其标注参考价格为1999元的眼镜会使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即误以为奖品为奢侈品眼镜。该公司共计赠送该眼镜50副,涉案直播福袋抽奖活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参考价、划线价、门市价需要有标价依据

直播是口头宣传依旧要合法合规

对此,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读,《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读——

1、标注参考价、划线价、门市价、吊牌价等须有相应的价格宣称依据,且应当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

2、在销售活动中避免使用“原价”字样,因原价有法定意义(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3、直播虽是口头,但是口头的宣传也是宣传,也要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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