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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司发文件禁止出轨婚外情 律师:以此理由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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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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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企业“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消息在网上流传——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婚爱价值观,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无离婚的四无好员工。

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包含接插件、电子元件、模具制造、加工和汽车配件销售。该通知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2023年6月9日印发。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了该公司,公司员工称不方便再做过多回应。

此前,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曾回应: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通知,不想炒作,本意就是公司觉得员工有个稳定美满的家庭,才能更安心工作,主要是希望引导、倡导职工维护好和谐的家庭环境。大多数员工是支持的,目前公司有200多名员工,还没接到过员工婚外情和出轨行为的投诉和线索。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三观正的公司。

“企业这么做是有道理的。之前朋友公司的一个老总和文员搞出轨,贪污了公司很多钱养小三,朋友因为贪污把他开除了,后来才知道养小三。”

“正能量点赞!家庭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单元,家庭好其他自然会好。”

也有网友建议该公司应该再加一个,“为了更好推进员工家庭和谐,增进夫妻感情,从现在起,每人每年给予7天婚姻稳定假……”

还有网友对“无离婚”表示异议,认为这与劳动法规相悖。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徐卉律师认为,该公司对于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对情感不忠的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其实是一种道德观的取舍,初衷是希望公司员工可以有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但是若将无离婚或者以上行为与公司劳动关系挂钩的话,则是超越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就有比较大的限制,只有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例如频繁旷工、工作上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同一时间段在多个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在岗等重大错误,才符合辞退员工的标准。而将个人感情生活纳入员工工作考核,是不合适的。

现实中,因为上市企业的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婚姻关系不稳定,经常会影响甚至拖慢企业上市的节奏,都让投资人对有上市融资需求企业董监高的婚姻稳定性有较大要求。

另外,一些特殊职业例如机关单位、教师、培训机构等,也会在内部对员工的婚姻进行考核。

徐卉律师讲述了一个离婚案件:男女双方是某知名大学的老师,已经第6次离婚,他们每次结婚时间很短暂,往往刚结婚没多久又离婚。他们的婚姻一直是在争吵中度过,而所在高校考虑到老师的地位和形象,每次有升职机会,会优先考虑已婚家庭,因此这对夫妻都是在工作岗位需求升职时,便去找对方复婚,甚至达到了无声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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