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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房产被冒名抵押过户,每月还得负担上万元利息?大爷怒告老伴,最后反把“债主”送进了大牢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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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0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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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年逾古稀的朱大爷和陈阿姨是老夫老妻了,早年间,两人在淳安买了一套房子,但平时老两口都住在杭州主城区。

2014年,陈阿姨因着急用钱,就瞒着朱大爷去外头借款,后经人介绍,找到了做民间借贷的刘某。刘某要求陈阿姨将淳安那套房子抵押过户给他,等还清借款之后再过户回来。陈阿姨答应了,便跟着刘某来到某房产中介,由他人冒充朱大爷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转让价为65万元。之后,双方完成房屋过户,刘某实际仅向陈阿姨转账40万元。

按照当时的口头借贷协议,陈阿姨每月还要向刘某支付14600元的利息。过了半年,陈阿姨吃不消了,只好向朱大爷坦白。朱大爷一怒之下,将刘某和老伴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私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庭审中,刘某一口咬定自己与陈阿姨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他支付的65万元是购房款,其中转账支付40万元,现金支付25万元。同时,刘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收到过陈阿姨支付的利息,案涉房产也已卖掉,拿不回来了。而朱大爷始终未能提供证明合同无效的充分证据,法院二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无奈之下,朱大爷找到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调查发现,陈阿姨在收到刘某的40万元转账后,又立即取现36000元,同时,陈阿姨多次向案外人李某转账,而李某与刘某又存在资金往来。结合陈阿姨提供的证据,检察官认为,刘某通过李某收取陈阿姨所支付利息的可能性较大。另外,检察官发现,刘某所说现金支付25万元购房款不符合常理,也没有相关收据,而案涉房屋配套的车库并未在房屋买卖时被一并转让,同样存在疑点。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朱大爷在起诉前曾找刘某协商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此后不久,刘某就以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了,售价低于市场价约30万元,急于套现的意图明显。完成全面调查后,检察官认为,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晰,第一时间将刘某涉嫌诈骗的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朱大爷夫妇损失的房款83万余元。

日前,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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