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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独生女儿竟无法继承

文章来源:据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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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8 0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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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办理继承。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杭州人小刘的“继承之路”却一波三折,想要继承遗产,竟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遗产继承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原来,这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

小刘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小刘是独生女。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公证员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因此,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而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因此当刘老夫妇也过世后,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也就是刘大的妹妹继承。

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经过公证员的解释和沟通,在表兄妹的配合下,小刘终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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