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做什么呀
我只是把我自己的银行卡
‘借’给别人用了一下!
我就是想捡点便宜”
面对警方讯问
犯罪嫌疑人胡某(化名)极力辩解
日前
钱塘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民警
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
发现受害人的被骗资金
转入到胡某的银行账户中
对此,民警迅速展开工作
很快确定了胡某的居住地址
2月16日
白杨派出所民警王知秋远赴江苏常州
将胡某抓获
刚被戴上手铐时,胡某还一脸错愕
“你们有没有搞错
我没犯什么法呀!”
原来,不久前的一天
胡某的朋友突然找到他
称只要胡某将银行卡借给其使用
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使用费”
“其实我当时大概知道他要拿去干什么
但我抱着侥幸心理,想赚点钱
觉得银行卡不在我手上
我可以推脱说我不知情”
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
胡某交代了实情
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朋友
从中获利一千五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其中包括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王知秋耐心对胡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胡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卖卡行为的违法性
对自己贩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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