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莫名其妙收到法院传票?还欠债累累?小心冒名登记“被股东”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2-09 06:49:00
  《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net/欢迎您! 

☆ 江南网 ☆欢迎您 

每日商报讯 来自湖南的江阿姨最近遇上了一件奇怪事,真可以说得上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事情是这样的,江阿姨年近六十,小学文化程度,常年租住杭州市钱塘区某农居房,平时在家带孙子做家务。一天,江阿姨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这让江阿姨一下子摸不着头脑。

原来,蹊跷事来自于杭州某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由于经营不善欠下六十余万元债务,2019年1月22日被债权人起诉,同年6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限期偿还。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后被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查,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请求追加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据此对他们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而此时法定代表人已于2019年4月4日由徐某某变更为江某某,也就是江阿姨。

江阿姨对无辜“躺枪”感到莫名其妙,并回忆起自己曾在该公司做过三个月的短工。其间曾向老板提供过身份证,但从未投资过此公司对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毫不知情,随后,江阿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撤销变更登记。

据钱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抽丝剥茧地调查,认定江某某系“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并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原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企图通过找无辜的“接盘侠”,瞒天过海逃避债务,岂料难逃执法人员火眼金睛。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不要随意出借,一旦丢失,请迅速办理挂失手续,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亦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