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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杜绝“趋利执法”

文章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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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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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宗峰

在10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所谓趋利执法,即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这些罚没款在上缴、充实地方财政之后,又会按照一定比例以办案经费的名义返还,办案机关因此得利。有的地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滋生了相关部门违规执法冲动;有的地方和相关部门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一般的行政性乱罚款相比,趋利执法往往所涉金额较大,容易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让企业忧心忡忡。企业受到不公平对待,看似微观个体的遭遇,破坏的是在一地投资、发展的信心,也对司法公正构成挑战。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均对逐利执法严加管控。但随着财政压力加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动起“歪心思”。有的地方就出现了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现象,引发经营主体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担忧。

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晒出的一封感谢信备受关注。原来,姚劲波曾就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性执法司法,建言有关部门“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希望由此抑制某些地方趋利执法冲动。最高法认为其建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复信表示“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从制度设计上抑制地方逐利执法,这一思路可谓正中靶心——某种程度上,一些地方在考量、定性企业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时,掺入了部门私利,这也是逐利执法禁而未绝的深层原因。

这次会上还提到,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被摆到了“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保障企业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可以预见,把一系列“组合拳”打好,将显著挤压趋利执法空间。站在企业角度,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在经济和财政承压背景下,避免趋利执法,既要严格审批流程、加强监督,防止执法随意化,更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弱化执法中的利益刺激。比如,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避免罚没收入“转化”为执法部门绩效;考虑结合专家学者相关意见,将“罚没收入上交中央财政”等建议纳入财税改革统一筹划。设法斩断执法机关与罚没收入利益牵连,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让企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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