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小孩读小学,因病无法坚持上学,请问如何申请休学?
答:根据灵光小杭的查询,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期未满,确需提前复学的,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提前复学,但须复学入原所在年级继续学习,不得变相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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