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省科学技术奖相关内容做出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了解。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项类别。
浙江科技大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两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数量从45项提高到6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数量从165项调整到150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10个。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金。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5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奖金从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候选者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等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