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7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相关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5月,我市41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12项,其他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中;督察组交办的196件信访件,已办结194件,正在整改2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常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要求,专题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系统推进太湖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督导。2023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相关议题19次,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评分全国第六、全省第一;受邀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并在“中国角”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一是全力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有力,第四次入选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连续第三年在中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榜单上排名第16位,首次入围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强城市,位列第8位。全力打造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新增省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1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12家,目前已有国家级绿色工厂12家、绿色园区3家和省级绿色工厂42家、绿色园区4家入围公示。二是全力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环评在减污降碳源头上的管控作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2023年光伏新增发电装机容量68.25万千瓦,同比增长86.95%,累计装机容量234.99万千瓦,全年发电量累计19.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51%。三是全力推进“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整治提升企业4350家,盘活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再开发土地27132亩,走出“苏南模式”现代化升级的新路子,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共建试点,成为体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好的载体。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一是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成水泥、电力、垃圾焚烧、钢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13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二是扎实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全年累计完成4466家涉及活性炭使用的企业排查,完成VOCs源头替代480个,VOCs治理工程333个,443家光氧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企业全部提升出清,实现“零光氧”。三是加快实施“绿色车轮”行动。淘汰报废老旧汽车14051辆,其中,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4508辆,中重型柴油货车注销2316辆;市级机关、城市建成区、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均达100%。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强化监督抽测,完成柴油车路检路查3840辆;抽测机动车尾气3048辆,其中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2914辆,占比95.6%;秋冬季完成柴油车监督抽测611820辆。五是全面开展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实现长江、内河码头堆场、料仓密闭“全覆盖”,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实现在线监测覆盖率100%。2023年,我市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绝对值排名跃升两位、达到近年最好水平;优良天数比率78.8%,连续两年优良天数持续提升,是江苏省6个双达标城市之一。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突破。2023年,我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为85%和94.1%,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达近十年来最好水平。一是新一轮太湖治理取得实效。2023年我市排定227个太湖治理重点项目,计划投资83.62亿元,实际完成84.09亿元。太湖湖心区、西部区总磷分别同比下降21.9%和16.9%,其中太湖湖心区首次达到Ⅲ类,实现了湖库水质改善新突破;长荡湖总磷、总氮同比下降21.2%和25.3%,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太湖蓝藻水华发生面积、强度均为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二是涉磷企业整治扎实开展。全市4411家涉磷企业,2560家完成整改方案审核,1259家完成整治,1153家通过验收,我市涉磷企业整治经验做法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三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开工建设生活污水4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由上年度的74.1%提升至78.1%,提升幅度太湖流域五市最高。四是河道综合治理有力推进。全面完成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155条支流支浜消劣、910个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和800个“小微水体”年度整治任务。五是洮滆片区生态修复成效显现。竺山湖、滆湖分别完成生态清淤150万方、305万方,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滆湖退田还湖二期暨近岸带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完成年度目标,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取得新突破。一是土壤污染强化源头防控。完成8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285家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与地下水周边监测108家,夯实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基础。二是农业面源治理提档增速。完成127个行政村农污治理,治理率由年初50%提升至70.3%;新建高标准农田2.75万亩(1833.33公顷),配套建设6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创成64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片),示范面积12987亩(865.8公顷),启动11个农业现代化试点片区建设,完成5.1万亩(3400公顷)规模以上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三是“无废城市”增速推进。率先制定10类“无废细胞”创建标准规范,探索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固废储运中心建设,初步建成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完善小微企业集中收集体系,建成并投运10个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立ERP平台并与省厅危废系统联网,累计服务企事业单位近7000家,收集各类危废10000余吨,有效解决危废收运处置“最后一公里”难题。实施15个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新增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15万吨/年,形成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武进模式”。
六、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强化示范引领,实施200个生态中轴重点项目、总投资93.13亿元,金坛农业面源治理、武高新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列入全国试点,武进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获生态环境部推广,长荡湖生态治理与修复“金坛经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滨江经验”在全省推广。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方面成效显著获省政府督查激励。二是生态绿城建设持续推进。探索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全面优化天目湖和长荡湖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点实施生态源保护、城乡公园绿地等工程,累计增核5415亩(361公顷)、扩绿1135亩(75.67公顷)、连网18公里。完成溧阳洙漕河二期和三期、金坛工业污水厂、武南二污厂生态河道、溧阳上兴北山污水厂等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新建绿美村庄16个,改造提升绿美村庄8个,建成口袋公园28个。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强化。印发《常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2022—2025年)》,开展长荡湖、滆湖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设溧阳长荡湖湿地公园、新北长江沿线、天宁丰北村、钟楼荷园、常州经开区遥观宋剑湖等生物多样性观测场站。
七、在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上取得新突破。一是高质量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完成3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3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推动省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有序整改。积极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配合保障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破解“化工围江”入选“2023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峰会”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案例。二是高强度推进“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采取严格执法、整治攻坚等举措,全市累计开展异味检查4745家次,同比2020年投诉下降23.6%;开展噪声污染检查28853家次,同比2020年投诉下降45.9%,有效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高要求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实施《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立常州市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常州市“两湖”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建设“水美常州”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成太滆运河等9条河流应急处置方案;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等3个园区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配齐配足大功率、高扬程液体转运泵等环境应急物资。
八、严肃规范精准慎重实施问责。制定《常州市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组织开展问责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24人予以追责问责;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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