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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事项要注意!

文章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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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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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春节临近,省相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请在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年。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有助于增添节日氛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群加速聚集、生态意识提升,烟花爆竹的燃放习俗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确保安全、降低污染和营造气氛间取得平衡,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考量的课题。近年来,部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移风易俗,根据法律授权,因地制宜出台了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政策,在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倡议如下:

1.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超标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按照燃放说明和警示内容在空旷场地安全燃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窨井、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溅射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4.不要在住宅、车辆内囤积大量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存放位置要远离火种、取暖设备;

5.燃放、观赏烟花爆竹要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将头、眼面向烟花爆竹喷射口,不要立即处置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6.当有人向您提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到他人时,请换位思考,停止燃放行为或减少燃放影响。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3.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的。

法定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各市、县(市、区)划定的烟花禁燃、禁放区域,以及限制燃放区域,请关注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通告和媒体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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