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疫情防控市场主体专班1月2日出台《进口水果物防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水果摊位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检测1次核酸等。
据了解,从上月30日到本月2日,金华市金东区、永康市、金华开发区多家农贸市场水果摊位、水果店等销售的越南进口火龙果外包装、火龙果核酸检测呈阳性。
根据该《办法》,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等要落实预约制、进货查验制度和“批批检”。进场车辆应提前一天以上在市场预约平台提交入场申请以及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市场方审核后方可进入。批发市场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落实进货查验制,所有信息录入“浙食链”系统,赋码销售。每批次进场销售的进口水果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在零售环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店等须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落实进货查验制,及时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确保进销情况全记录,并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口水果摊位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无法实现专用通道的小型经营户要确保每日至少2次环境消毒,每次进货后及时进行场所消毒。
此外,进口水果批发、零售环节的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非直接暴露人员每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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