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
表决通过《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昨天(10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会议。
今年6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集中修改工作,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355条,经过四轮集中修改和多次个别修改完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138条,形成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苏州市2025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沈国芳、黄靖、陈嵘、蔡绍刚、陈正峰出席会议。副市长查颖冬、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建功,市监委、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记者 彭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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