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橙友@歪歪屁发帖:10楼阳台上晒的被子,不知道是不是被楼上扔的烟屁股点燃了………我疯狂叫楼下的,还好家里有人,否则都烧光了。晒在阳台上的被子被烧成黑炭,风一吹,烟和烧干的碎片四处飘。事发上城区复兴路紫花苑小区8幢,共14层,被子起火住户在10楼。10多分钟后,消防和民警都来了,火势被控制,没有人员受伤。不过10楼住户的阳台窗框烧毁了,9楼和8楼雨篷受损。10楼住户回忆,9点多把被子晒到阳台上,报火警是9点16分,短短10多分钟,被子烧成了灰,如果不是邻居及时发现,家中正好有人,后果真的不堪设想。民警和10楼住户往上走访排查了11楼、12楼、13楼和14楼住户,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了解中。高空随意丢烟头,除了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外,还可能涉嫌失火罪。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