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做什么呀我只是把我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一下!我就是想捡点便宜”面对警方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化名)极力辩解日前钱塘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受害人的被骗资金转入到胡某的银行账户中对此,民警迅速展开工作很快确定了胡某的居住地址2月16日白杨派出所民警王知秋远赴江苏常州将胡某抓获刚被戴上手铐时,胡某还一脸错愕“你们有没有搞错我没犯什么法呀!”原来,不久前的一天胡某的朋友突然找到他称只要胡某将银行卡借给其使用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使用费”“其实我当时大概知道他要拿去干什么但我抱着侥幸心理,想赚点钱觉得银行卡不在我手上我可以推脱说我不知情”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胡某交代了实情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朋友从中获利一千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其中包括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王知秋耐心对胡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胡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卖卡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贩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警方提醒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