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买房还带“另类服务费”?住建局回应…

2023-12-06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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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的王先生(化名)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2020年,在杭州富阳区购买了中交保利江语云城的一套房产,除了房款、物业费、能耗费,居然还有个“特约服务费”。

信息截图来源于网络

特约服务费?

王先生(化名)表示:“这‘特约服务费’说是会提供一些园区活动、收发快递、预约叫醒服务等等,但我们业主都不太想要。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特约服务’,跟着购房协议一起签掉了,现在取消不了。”

王先生(化名)算了一笔账,物业费是1.74元/建筑平方米·月,能耗费0.5元/建筑平方米·月,如果再加上特约服务1.2元/建筑平方米·月。“这七七八八加起来,都超三块了呢!”

业主各抒己见

业主李先生(化名)坦言,即使之后有业委会、物管会介入,短期内,还是不利于小区的发展:“从业委会成立到更换物业,起码要两年以上。前期的物业服务相当于真空期了。即使先成立物管会,小区的入住率要达到50%以上才行。”

从业主处得知,目前中交保利江语云城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1月30日交付,五百多户业主,目前收房的只有几十户。

业主@小宝宝:物业那边的态度是,这“特约服务费”是跟富阳区物价局备案过的。

业主@惺惺相惜:和物业交涉过多次,意思是签订合同,就不能毁约。

业主@单眼图图:从我们业主的角度出发,这些服务确实没必要。

住建局:没有!也不允许!

我们联系到杭州富阳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的周剑锋副主任表示:“正常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没签订的话,是可以拒绝缴纳这个特约服务费的。另外,这个特约服务费不是强制执行的,无论市场监管部门也好,发改部门也好,包括我们也好,都是不允许(强制收费)的。针对有业主有解除合同的想法,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交付后还有另外一条路径,小区可成立物管委或者业委会,业主可以自己来定。”

物业也很无奈

为小区提供物业的是中交城投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陆经理表示了无奈:“业主签订合同的时间在2020年11月,合同在富阳区住建备案的时间是2020年11月30号。这一系列程序中,都包含了1.2元的特约服务费。像我们(富阳区)这边,2016年之后交付的楼盘,都是有特约服务费的。无非当年是五毛、八毛,现在一块多。对于大型品牌物业,目前的物业费是支撑不了物业服务的。所以...这个,其实也很无奈。”

陆经理表示,12月4日中午,已经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接下来会采取“交六送六”的举措。

陆经理:交六个月的费用,送六个月的费用!

记者:一年后,物业会维持现状,还是会直接取消这个特约服务费呢?

陆经理:目前公司还没有给出最终的回复,我给不了你这个明确的答复。

律师建议

杭帮侠律师-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杭州律师协会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宗豪建议:

如果业主认为这份委托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并不需要或不适合自己,可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解除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933条之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建议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解除该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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