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拉妈妈入伙 母子双双获刑

2025-11-0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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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在校大学生刘某某被一则“高价租用微信账号”的广告吸引:只需出借实名微信号,每天就能轻松赚取数百元。“不就是借个号吗?又不是我去骗人。”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刘某某不仅出租自己的账号,还以几十到上百元的“辛苦费”向同学、朋友收号转租,当起“中间商”。“生意”越做越大,他甚至拉妈妈周某某合伙,短短数月,母子俩向下线支付“好处费”3万余元,赚得8万余元。

2024年10月30日,诈骗分子利用周某某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知行合一”,以推荐股票投资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99万元。

永嘉县检察院公诉了这起案件,最终母子二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租号”“卖卡”等看似无害的“小生意”,可能成为电诈犯罪的推手。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或注销,切勿因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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