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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分局治安和各派出所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紧盯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路段,以及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全方位、全覆盖巡查、整治,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引导,着力排查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查处遛犬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大力捕捉、收容流浪犬。期间,共出动警力318人次,捕捉收容流浪犬19条,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61人次,查处不文明养犬案件12起。
除了开展 “逢5”集中查禁行动,海州分局还组建由城区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单位参与的养犬管理专门巡查队伍,定期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居民区等地,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链)或嘴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对城区禁养的大型犬只及流浪犬进行清理整顿,一旦发现遛犬不牵绳、饲养禁养犬、无主流浪犬、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问题,及时查处曝光,确保“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群”。今年以来,海州分局共处罚遛狗不牵绳违法行为268起,其中罚款处罚33人,抓获流浪犬192只。
同时,各派出所还组织社区民警开展入户宣传,并通过悬挂横幅、应急喇叭播放宣传音频、沿街店铺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字幕等方式,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警方提示:
1、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2、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携宠物出户时,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4、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宋娟 周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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