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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市区货运通行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在泰州市属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含快速路)全面取消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在市区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参照小客车通行规则通行。
据介绍,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毫米、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毫米、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需要注意的是:多用途货车外观大多与俗称的“皮卡车”相同,但并非所有“皮卡车”均为多用途货车。部分外观类似“皮卡车”的货车行驶证登记的为“轻型栏板货车”,不属于本通告放开限行的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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