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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同时,《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也获得批准。《条例》明晰了各个部门职责,禁止了圈圩养殖、随意采伐等十三类行为,最大亮点是徐州和宿迁开展跨行政区域立法协作,共护一湖碧水。
《条例》的出台,能否让骆马湖水更清、鱼更肥、岸更绿?
共治骆马湖
从多头管理到权责清晰
淼淼骆马湖,是全国第七大、全省第四大淡水湖,水域总面积395平方公里,其中110平方公里在徐州新沂,是新沂人民的“母亲湖”,也是徐、宿两地人民共同的饮用水水源地。她有着灌溉、调洪、航运和水产之利,是江苏省认定的苏北水上湿地保护区,是南水北调的重要中转站,也是江淮生态大走廊的生态绿心,其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不言而喻。
保护骆马湖,徐州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歇。
2015年禁止采砂,骆马湖重现银鱼鱼汛。
2018年清退围网围箱养鱼,骆马湖水质逐年提升。
2020年,“骆马湖一号”驶入湖中,接收、储存、转运船舶污染物,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2021年开始十年禁捕,休养生息,一代渔民用转身退出的方式,守护着碧水蓝天。
2022年,骆马湖出入湖河道生态整治、骆马湖退圩还湖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其中的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总面积49.501平方公里,含清退圈圩面积约3852.2公顷,恢复自由水面约3072.2公顷,生态修复面积300公顷,将让骆马湖重焕生机,实现“绿色转身”,带来防洪、调蓄、生态、经济等多方面效益。
然而,长期以来,骆马湖因管理层级多、管理事项多,亟需一部为它量身定做的法规。
新沂市水务局局长刘佳表示,“多头管理”一直是骆马湖面临的难题。而《条例》进一步明晰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治骆马湖。
“在《条例》出台之前,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骆马湖进行保护,但依然存在权责不清、部分行为屡禁不止且无法可依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朱增娣介绍说,《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对在湖区偷排、漏排水污染物,设置住家船,圈圩养殖等十三类行为加以禁止,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五条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形成了制度合力。
《条例》同时明确了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的范围,包括骆马湖湖区(含水体、湖中岛、湖滩地、堤防及护堤地)以及邳州市、新沂市区域内入湖河流上溯十公里范围内汇水区。
同吃一湖水
守护“母亲湖”人人有责
“骆马湖不仅是新沂人民的‘母亲湖’,也是徐州市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地。咱们喝的水,每年有两亿多吨来自骆马湖。”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水源地管理所党支部书记王德刚最为欣慰的是,《条例》出台后,对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位于新沂市窑湾镇,取水口位于骆马湖内2.1公里处,保护区是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500米的圆形水域和陆域范围,总面积19.63平方公里,是徐州市第二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该水源地2016年9月投入使用后,徐州市民便喝上了骆马湖的优质原水。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全面实施,徐州用水量不断加大,2021年骆马湖窑湾水源地总计供水2.21亿吨,现在每天实际供水量约70万吨,预计2022年全年供水量将达2.5亿吨左右。
“骆马湖水源地通过近年来的保护与管理,原水水质主要指标常年稳定在Ⅱ类水标准。”王德刚称,几年来虽然采取设置警示、监控设施和监测系统等多种措施保障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但垂钓等个人行为只能以劝说为主。新出台的《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骆马湖水源地建设和安全监管,禁止乘船、筏、艇等进入水体垂钓或者在禁钓区垂钓,并要求政府划定禁钓区,这让今后执法有了依据。
经过多年的精心治理,骆马湖逐渐重现一湖好水。新沂市水务局局长刘佳更加珍惜这个成果,他认为,有了《条例》,非法采砂、圈圩养殖、无序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就有了更多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约束,能够有效避免反弹。
对于这片“母亲湖”,《条例》还要求:“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并鼓励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各级河长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共饮一湖水,爱湖护湖人人有责。
唱好“双城记”
区域协同共筑生态屏障
美丽的骆马湖是徐州与宿迁共同拥有的“宝藏”,哺育着两城人民。在新沂市棋盘镇骆马湖边,天气晴好的时候甚至可以远眺宿迁市湖滨新区的戴长岛。
徐、宿两地虽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一体,但两座城市在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法、执行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要守护好一湖碧水,区域协作势在必行。于是,“区域协同”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表示,骆马湖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涉及水利部淮委沂沭泗管理局、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和地方水务局等多家单位,管理范围也涵盖水资源保护、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违法案件办理、闸站管理、养殖捕捞审批等方方面面。在多维治理环境、互动路径复杂的现实状况下,跨行政区域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联合防治,建立权息明确的协调管理机制迫在眉睫,区域协同立法成了改变骆马湖水环境治理现状的“优选方案”。
开展立法协作,首先就要加强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制缺位。此外,两地各级政府部门在区域协同上进行了广泛合作,积累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也需要在协同立法中予以固化和明确。
实际上,早在2020年末,徐州、宿迁两市有关方面就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上达成共识。2021年10月,两地印发《协同立法会议纪要》,同步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条例》初审后,徐州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次座谈、调研,征求了沂沭泗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多家单位意见。为保证与宿迁市在制度设计和法规文本上的一致性,徐州与宿迁方面还多次召开协同会、视频会,并对《条例(草案)》共同修改4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今年6月,两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分别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
今年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时批准了《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江苏省首个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协作项目,也是徐州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
根据《条例》,两市将以“联合湖长制”为抓手,采取联席会议、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分享监测数据、适用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针对水环境治理中共同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航道污染等各方面规定了具体实在的措施;与流域管理机构、省属机构有效衔接,保障水资源合理使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引入“建设生态护岸、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理念措施,从而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区域协同、全方位治理的新台阶。
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立法是重头戏。区域协调发展,更需要通过立法来引领和推动。两地立法部门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开展协同立法,共同研究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推动区域资源和优势整合,汇集政策制度合力,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协同立法的成果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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