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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签订“最低价协议”、 不允许恶性竞争……杭州拟出台“直播带货”指引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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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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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市将编制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同时公开征集关于《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征求意见稿)》分成总则、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合规机制建设、附则四部分,共46条内容。

其中,总则第一条内容明确出台《指引(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强化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风险预防及应对能力。

第二部分是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这里又分成了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税务合规等。

这部分内容对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营销原则、价格合法等都做了提示。

比如,针对主播从业年龄争议,《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主播应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经过监护人同意。

针对“最低价竞争”现象,明确除了要取得行政许可和备案,直播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第十八条关于价格合法的内容,提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同时,告知直播电商从业者应公平竞争,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

针对部分“吃播”主播在直播间暴饮暴食吸引眼球的行为,第十六条关于“直播营销的原则”里明确,不得含有宣扬浪费粮食(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诱导过度消费、博眼球、炒作、炫富。或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对依法纳税、谨慎对待代言人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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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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